石化检修的总结
检修总结
4.4.1 主要设备大修竣工后,检修负责人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,对大修的质量、进度、安全、节约、管理等工作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,结合落实经济责任制,表彰先进,鞭策后进,并提出对下次大修的改进意见。
机组的大修总结由电厂主管检修的总工程师主持。
主要设备大修后,电厂应在30d内写出大修总结,按规定上报。集中检修单位负责检修的主要设备,由集中检修单位完成检修总结,但须经电厂总工程师会签后,方许报送主管局并抄送电厂。200MW及以上机组的大修总结报告应同时抄送部主管部门。大修总结报告的格式见附表5~9。
4.4.2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、试验报告、技术系统变更等技术文件,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在分场和技术管理部门。集中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,由集中检修单位负责整理,并抄送电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