锅炉的清洗条件及准备
锅炉清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,方可进行化学清洗:
1.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%以上并且平均水垢厚度达到或超过下列数值:
对于无过热器的锅炉:1mm,对于有过热器的锅炉:0.5mm,对于执水锅炉:1mm。
2.锅炉受热面有明显的油污或铁锈。
第9条 清洗前,应对锅炉内外部进行详细检查,以便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。
如锅炉有泄漏和堵塞,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。
第10条 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。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水垢样品进行分析。
水垢类别鉴别方法见附录一。
第11条 清洗前必须设计清洗系统并计算化学清洗剂用量。
第12条 清洗前应做好设备、材料、安全用品和其他物品的准备。
第13条化学清洗单位应根据锅炉结构(特别是水循环系统和水容积),锅炉房条件、环境,清洗任务、清洗介质、清洗方式等具体情况设计化学清洗系统。
第14条清洗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如下:
1.“碱煮”和浸泡不需要循环系统;
2.强制循环的热水锅炉必须采用循环清洗;
3.各类炉型循环清洗系统。清洗液可从锅炉上部或下部进入。
第15条 清洗循环系统由清洗液箱、清洗泵、临时清洗管道和锅炉清洗回路组成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清洗液箱应有足够的容积,保证清洗液畅通,并能顺利地排出沉渣;
2.清洗泵应耐腐蚀,泵的出力应能保证清洗所需的清洗液流速和扬程;
3.清洗泵入口或清洗液箱出口应装滤网,滤网孔径应小于5mm,且应有足够的流通面积;
4.清洗液的进管和回管应有足够的截面积,以保证清洗液的流量;
5.锅炉顶部及封闭式清洗液箱顶部应设排气管,排气管应引至安全地点,且应有足够的流通面积;
6.锅炉下降管应装设节流装置;
7.清洗系统内的阀门应灵活、严密、耐腐蚀,含有铜部件的阀门、计量仪表管应在酸洗前拆除、封堵或更换成涂有防腐涂料的管道附件,与锅炉清洗无关的管道应予堵塞;
8.清洗系统中应有采样点;
9.必要时可装设喷射注液装置和蒸汽加热装置;
10.省煤器的清洗应与锅炉分开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