锅炉定期(年检/内检/外检)检验办事指南
一、【办事须知】
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定期检验要求,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向特检中心提出定期检验申请。
二、【办事依据】
1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
2、《锅炉定期检验规则》
3、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4、《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》
5、《锅炉化学清洗规则》
三、【填报申请】
(一) 来人报检
申报单位应填写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》,交办件大厅。
(二)网上报检
网上申报锅炉定期检验,可登录网址,点击“网上报检”,然后在“申请书下载”栏中下载填写后,网上提交申请。将加盖了申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书,在现场检测当日交与锅炉检验中心检验员。
四、【办事期限】
1、 接受报检:当天受理;
2、 安排检验:自报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预约检验日期;
3、 出具检验报告:预约检验日期后十七个工作日内。
五、【办理时间】
星期一至星期五(法定假节日除外)
上午:09:00—12:30 下午:13:00—17: 00